关于开展2008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有省属企事业、市直各团委:
团费的收缴和管理是共青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团员意识的重要体现。2007年在全市各级团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团费收缴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基本完成了团费上缴任务。但仍有部份团委没有完成上缴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团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做好2007年度团费追缴和2008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团费收缴是加强团的各级组织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方面。对于保持团员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团员的组织观念,履行团员义务,为团组织活动提供部分经费,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级团组织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团费收缴工作对团员的教育作用,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强化“一把手”负责制,认真扎实地做好团费收缴工作。
二、 明确标准,规范运行
根据团中央对团费缴纳标准的规定,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团费收缴标准认真执行。团费收缴具体规定如下:
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缴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缴纳团费。
2、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缴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缴纳团费1角。
3、学生团员每月缴纳团费1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缴纳团费。
4、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缴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缴纳团费。
5、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团员,每月缴纳团费1角。
团员确实有生活困难、无力缴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6、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缴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缴纳或预交、补交,但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7、对不按规定缴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团市委将继续实行团费收缴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制,在全市范围内划分县(市)区、国有省属企事业、市直一、二等4个责任区,并由团市委有关部室专门负责收缴督查。年终考核评比团市委仍将实行团费收缴“一票否决”制度,对未完成团费收缴任务的直属团委取消评优资格。各直属团委要在2009年1月10日前将2008年全年团费上缴到团市委办公室。对于未完成2007年度团费上缴工作的团委,要将余额一并上缴。团市委将下发《关于2008年度团费收缴工作情况的通报》,并发至各直属团委及分管领导。
附:2008年度直属团委团费上缴任务明细表
共青团白山市委员会
2008年12月3日
附件:
2008年度直属团委团费上缴任务明细表
|
责任部门 |
单 位 |
08 年标准(元) |
责任部门 |
单 位 |
08 年标准(元) |
|
组
织
部 |
长白县 |
3000 |
学
少
部 |
国土资源局 |
300 |
|
抚松县 |
5000 |
公安局 |
1000 |
|
靖宇县 |
4000 |
邮政局 |
300 |
|
临江市 |
4000 |
林业局 |
600 |
|
江源区 |
4000 |
建设局 |
500 |
|
八道江区 |
4000 |
交通局 |
500 |
|
宣
传
部 |
露 林 |
500 |
卫生局 |
1000 |
|
泉 林 |
300 |
毕莹电脑学校 |
300 |
|
松 林 |
300 |
办
公
室 |
粮食局 |
100 |
|
湾 林 |
300 |
民政局 |
100 |
|
三 林 |
300 |
党工委 |
500 |
|
临 林 |
300 |
市 社 |
300 |
|
通化矿务局 |
1000 |
文化局 |
100 |
|
浑江发电公司 |
1000 |
财政局 |
300 |
|
松江河发电厂 |
1000 |
审计局 |
50 |
|
学
少
部 |
教育局 |
2000 |
体育局 |
50 |
|
国税局 |
700 |
市场开发公司 |
50 |
|
地税局 |
700 |
移动白山分公司 |
500 |
|
白山供电公司 |
1200 |
中国联通白山分公司 |
1000 |
|
开发区 |
5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