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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特殊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6

共青团白山市委文件

白山团发〔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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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团委、国有省属企业团委、市直各团委:

为进一步做好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积极发挥共青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在急、难、险、重紧要关头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充分展示我市团员青年的良好形象。团市委决定在广大团员青年中紧急开展缴纳特殊团费活动,以实际行动支持灾区人民的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直属团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支援抗震救灾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全力抓好,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动员广大团员青年缴纳特殊团费。

     二、广大团员自愿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团费”,是他们对灾区人民的关心和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支持。各单位团组织在开展这项工作时,要坚持自觉自愿、不可强迫,量力而行、不定标准,不得作硬性要求,要防止把好事做偏。

三、要规范团费交纳程序,团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团费”,不论数额多少,各单位要给本人开具团费收据,表示感谢。

四、团员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团费”,原则上由各县级团委汇总后上缴团市委,由团市委上缴团省委,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或挪作他用。

   五、具体额度为:直属团委书记至少100/人,县区团委班子成员至少50/人,团支部书记至少30/人,机关事业团支部团员至少30/人,其他团员至少20/人,学生团员不低于10元的标准。请各团委将所缴纳的特别团费于2008623下午5点前交团市委办公室。联系人:刘畅;联系电话:3225810

 

 

共青团白山市委员会

200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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