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白山市委文件
白山团发[20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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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优秀青年干部
到团市委机关挂职锻炼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各中省直企业团委、市直各部门团委:
几年来,共青团白山市委相继开展了选拔优秀青年干部到机关挂职锻炼工作,促进了市内青年干部开阔视野、增长才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全局观念、提高领导能力,同时也使团市委机关的工作更加生动活泼。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意见》和市委书记李伟同志在团市委二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团市委决定,在2008年继续选拔部分优秀青年干部到团市委机关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各地团委所报人选中选拔部分基层干部到团市委机关挂职锻炼。挂职锻炼干部以科级以下干部为主(含科级)。其中,科级干部主要为县级单位团委副职和大中型企业团干部;科级以下团干部主要为县级团委部门负责人,团县(市)区乡镇团委负责人、企事业单位中相应级别的干部;县(市)区级团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挂职锻炼的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政治素质好,发展潜力大;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科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科级以下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
推荐挂职锻炼对象时,应注意考虑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二、挂职锻炼干部均不占挂职锻炼单位干部和领导职数。干部挂职锻炼期间,保留其所在单位职务和级别待遇,挂职锻炼期限为一年。团市委对其挂职锻炼期间的表现情况做出鉴定,并向所在团委及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有关情况。
三、挂职锻炼干部的管理由派出方与接收方共同负责,挂职锻炼期间以接收方管理为主。挂职锻炼的干部不转行政、工资关系,转党(团)组织关系,享受团市委机关同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和福利待遇。挂职锻炼期间其工资、奖金、医疗费和往返路费由原单位负责,挂职锻炼期间的差旅费由团市委机关负担。
四、到团市委机关挂职锻炼的干部,由团市委党组根据其条件和特点,安排到机关有关部门按相应级别任职和工作。
五、选拔基层团干部到团市委机关挂职锻炼,由各直属团委提出初步名单。其中,科级干部由团市委与所在地区和部门党委协商提名,各县市区团委,直属各团委可推荐1至2名科级或科级以下干部。团市委将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对初步名单进行筛选,然后与推荐单位党委协商,形成正式名单,并由团市委党组审定。
六、各县市区团委及直属团委接到通知后,请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取得支持和帮助。初步名单于2008年4月15日前提出,报团市委。推荐时,报送《挂职锻炼干部推荐表》和推荐材料各一式两份。
联系部门:共青团白山市委组织部
办公电话:13943935261
附:挂职锻炼干部推荐表(点击下载)
共青团白山市委员会
200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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