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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协会章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8

白山市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白山市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全市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关注少先队事业发展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协会通过建立、健全少先队志愿辅导员队伍,组织和指导全省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参与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及我省有关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及开展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为推动少先队事业的发展和促进我市少年儿童思想道德素质的全面提高做贡献。

第三条  本协会受白山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协会住所为白山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推动少先队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根据新时期我市少先队员的特点,探讨思想道德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

(三)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及培训活动,传达中央及省有关少先队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最新工作动态,不断提高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加强对内、对外联系,促进交流合作,不断推动和提高全省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的工作水平。

(五)听取并反映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对少先队工作的愿望和合理要求,维护志愿辅导员的合法权利。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热心少年儿童教育事业,有一定教育经验,拥护本协会章程,志愿加入本协会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入会,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对本协会的工作有建议、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四)享受本协会为会员提供的各种服务;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并树立本协会的对外形象及声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必须担任固定学校、固定班级的少先队志愿辅导员,每学期能够投入一定时间深入学校开展少先队工作;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

会员如果不履行本协会章程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和机构

第十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

第十一条  协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市少工委聘任,理事由会长、副会长聘任,任期三年。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二)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

(二)热爱少年儿童教育工作,关心少年儿童成长

(三)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少先队志愿辅导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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