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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共同开展“福娃爱心传递  共享和谐奥运”大型公益活动的函》的通知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9

关于转发《关于共同开展“福娃爱心传递  共享和谐奥运”大型公益活动的函》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教育局团委:

现将团省委《关于共同开展“福娃爱心传递  共享和谐奥运”大型公益活动的函》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于9日下班前,将名单上报至团市委宣传部。名额分配为各县(市、区)团委各上报70名,教育局团委上报180名.

电子邮箱:jilingdp@163.com

 

 

关于共同开展“福娃爱心传递  共享和谐奥运”

大型公益活动的函

 

各市(州)团委:

为了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办好北京奥运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体现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中国特色、人文风采、时代风貌,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关注、迎接、参与奥运,共青团吉林省委决定在全省开展“福娃爱心传递  共享和谐奥运”的大型主题公益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主题,以赠送北京2008年奥运吉祥物—“福娃”活动为载体,深入宣传奥运理念,弘扬民族精神,给广大青少年送去吉祥和祝福。

二、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200710月上旬

三、主要内容

通过向城市贫困(低保)家庭子女、城市农民工家庭子女及少数民族子女赠送奥运吉祥物—“福娃”以及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奥运精神,引导广大青少年热情关注、积极参与奥运、传送爱心,共建和谐。

四、工作安排

1、积极宣传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协调组织本活动的宣传工作。要将此次活动与城乡青少年“手拉手”活动、“我与祖国共奋进”和各种志愿服务活动结合起来,积极宣传,扩大影响,营造氛围。

2、精心组织

各市(州)团委要根据要求在本市(州)内确定600人的青少年名单(小于16岁),团省委将按照50%的比例从中选出300名进行捐赠。受捐赠名单请于109日前报团省委志愿者工作部(只报电子版,务必用Excel格式填写,名单格式详见附件)。

3、加强管理

要自觉维护奥运形象和共青团声誉,要建立监督机制,规范管理,确保活动健康有序进行,确保“福娃”发到广大青少年手中。

 

 

 

 

共青团吉林省委志愿者工作部

                                   2007年9月25

 

"福娃爱心传递,共享和谐奥运"受捐学生名单
 县 区  学 校  姓名 班级 年龄  性别     家庭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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