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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团干部学习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9

全市团干部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建学习型团组织,进一步提高全市共青团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提高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理论水平,及时了解上级党团组织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学习内容

    第二条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市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以团工作文件、团务知识、文化知识、专业技能;以现代经济、科技、现代法律及其他知识为学习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 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及时充实新的学习内容。

第三章 学习方式

第四条 集中学习。团市委和各直属团组织要定期开展集中学习,主要以团市委机关党组集体学习和各基层党支部集体学习两种形式进行。   

第五条 自学。全体团干部必须坚持挤时间学习,自学内容以本职工作所涉及的知识为主。全体团干部每半年要重点读一本好书,阅读书目可由组织统一制定,也可由个人自定。
    第六条 组织培训。根据党委组织部门干部培训教育计划和团市委培训计划以及上级团组织的业务培训安排,团市委将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并到团工作开展的扎实突出的地区进行参观考察。 
 
  第七条 其他形式。团市委将适时根据学习和工作需要组织专题讲座、报告会、征文等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

第八条 学习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注意把学习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以学习促进工作。               

第四章管理和考核

    第九条 落实责任。各直属团委要成立学习中心组,由团委书记任组长,中心组负责制定本级团委年度学习计划,并抓好组织落实;各部室部长负责落实好本部门的学习,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
    第十条 考勤、请假和补课。建立“学习考勤登记表”,对集体学习进行考勤。凡上级或本级团委的集体学习活动,不能参加的要向分管领导请假,事后要及时补课。

第十一条 检查考核。团市委对各直属团委的学习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为:学习内容、学习记录、考勤记录、学习笔记、读书笔记。其中,学习笔记不少于5000字,读书笔记不少于3000字,并要求有专用的笔记本。检查采用百分制标准,每项各占20分。

第十二条 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此制度由团市委宣传部负责具体实施和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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