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共青团信息调研工作制度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需要,保持全市共青团工作信息畅通,实现信息调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并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团的信息调研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原则,围绕党政工作中心,结合共青团自身特点,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团的建设服务,为基层青年服务。
第三条 团市委建立信息定期通报考核制度和年终评比奖惩制度,组建渠道畅通、反应灵敏的信息网络。各县(市)区、国有省属企业、市直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信息联络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基层上报信息应客观真实。努力做到:新、快、精、准;新:反映本单位本系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快:信息搜集、整理、传递要及时;精:内容择要,文字简练;准:敏锐准确,抓住问题的本质、实质。
第二章 报送和处理
第五条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贯彻各级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工作部署、主要活动动态;阶段性工作成果;党政领导有关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批示、讲话。
2、主要工作情况。团组织服务党政中心工作动态、团内重点工作、专题活动动态、重大节庆活动动态、基础性工作动态等。
3、需要向上级团组织反映的其它情况。团市委宣传部将根据各阶段重点工作,定期公布下一阶段信息上报要点。
第六条 信息报送方式和范围
报送方式:为增强信息的时效性和安全性,报送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范围:以各直属团委工作信息为主,直属团委以下基层团组织也可以上报,但必须经其主管的直属团委审核。各直属团委所报信息需经团委负责人审核。
第七条 信息联络员
各直属团委需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作为信息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工作职责包括:
1、向团委分管领导提出本单位信息工作建议,及时报告本单位信息工作进展情况。
2、根据分管领导的安排,对单位信息工作作出部署并进行考核督查。
3、牵头或协助其他部室完成综合性信息。
4、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信息质量。
5、县(市)区团委信息员每月上报信息量必须在10条以上;国有省属企业、市直各团委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4条。
6、负责将本单位工作简报及相关上行文件上报团市委。
7、负责统计本单位信息发表情况并按时、按要求上报团市委宣传部。
第八条 信息的编发和处理
团市委以《白山团讯》、“白山共青团网站—基层动态”栏目作为日常信息的主要载体。对于上报价值较高的信息,团市委将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团委。各级团组织可自行协调相关部门,发表信息。
第三章 考核与奖励
第九条 考评原则
信息考评采取双月通报、年末汇总评定的方式进行。信息考评以各直属团委上报团市委宣传部以及在各级媒体发表信息的数量及特殊加分为依据,上报团市委宣传部的信息以团市委统计为准,在各媒体上发表的信息以原件为凭据(报刊为原件、网站为截图、电视为影音拷贝)。各直属团委自行统计并于双月的25日将两个月内发表的信息原件连同《信息发表汇总表》报团市委宣传部,逾期将视为零发表。(逢节假日提前至前一个工作日)
第十条 考核计分标准
1、信息上报,向团市委宣传部每上报1篇信息计1分。未完成规定篇数此项不得分。
2、信息发表,在《白山团讯》、“白山共青团网站”每发表1篇计2分;在《长白山日报》、《白山通报》、《白山政报》、《白山信息》、长白山之窗(网站)、白山电视台等市级媒体每发表1篇计4分;在《吉林团情》、“团省委网站”、吉林电视台等省级媒体每发表1篇计6分;在“团中央网站”、《中国共青团》、《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媒体每发表1篇计8分。一稿多发只计最高分。
3、工作调研,各直属团委班子每年至少撰写1-2篇调研文章(县市区团委2篇),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要撰写1篇5000字以上的调研文章。年末将对全市团干部的调研文章进行评选。
第十一条 奖惩办法
团市委在每个双数月末对各单位信息的上报、发表情况在团市委网站上进行排名公布,并向各直属团委同级党委进行书面通报;在年末进行汇总评定。年末对全市共青团信息、调研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信息员、调研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对发生信息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信息员,取消其评优资格并酌情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此制度由团市委宣传部负责具体实施和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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