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办法

  1、推报人选(2008年3月10日—3月21日)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在层层发动、广泛推荐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候选人。各县(市)区推荐1-2名候选人,国有省属企业和市直各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候选人要填写推荐表,报评选组委会办公室。评选活动同时接受社会知名人士推荐以及有突出贡献的青年自荐。
  2、对推报人选进行考察(2008年3月21日—3月28日)
  对所有推报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将被取消参选资格。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组委会。在考察中,发现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
  3、确定正式候选人(2008年3月28日)
  组委会确定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实际推荐人选的考察情况,并考虑人选的比例构成等因素,对推荐人选进行初评,确定20名第三届“白山市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
  4、社会公示及公众投票(2008年3月31日—4月18日)
  组委会通过新闻媒体将正式候选人及其事迹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固定电话、短信等形式进行社会公众投票,具体投票方式和办法另行公布。
  5、评审委员会投票(2008年4月22日)
  组委会确定评审委员会成员,并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公众投票记分与评审委员会投票记分相加,总分列前10名的候选人,当选为“白山十大杰出青年”,其他候选人为“白山市优秀青年”。

 
 

“丽美坚杯”第三届白山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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